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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社会】高利放贷本违法,为逼债致人跳河又犯罪

        时间:2017-05-21 11:05:20

近日,广水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、谢某某。

2016年4月,雷某某借高利贷3万元,两个月后因还不了本金和利息,跑到外面躲债。2017年3月28日,犯罪嫌疑人张某某、谢某某等人在应山城区环东夜市找到刚回到应山的雷某某,逼其还债。雷某某无钱偿还,张某某即指使谢某某等人跟随、守候雷某某。此后两日,雷某某被张某某、谢某某等人带到广水大唐酒店、应山长昇酒店等地住宿,并被逼打下5万元的欠条。31日晚,张某某等人跟随雷某某一起到雷家找到雷的父母,商量还钱无果,张某某、谢某某将雷某某带出,二人将雷某某夹在小车后座中间,一路上殴打雷某某,逼其还债。当晚9时许,雷某某被逼无奈,借口上厕所、洗脸,在应山大道玉明酒店附近下车,想借机逃跑,但后面有人看守、追赶,雷某某见逃跑无望即绝望地跳进三里河中,被河边散步的群众救起送医院抢救。雷某某恢复知觉后,要求验伤。经法医鉴定,雷某某面部及上臂伤情构成轻微伤。

张、谢二犯罪嫌疑人非法拘禁他人,致人自杀,其行为触犯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,构成非法拘禁罪,广水市检察院对二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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